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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認為,獎勵和懲罰是必須同時存在的,而且是密不可分的。
在孩子做錯事情或不乖,已經講過卻還是再犯,這時就可能需要一點懲罰,但孩子在犯錯的同時,
老師可能必須先思考原因,到底孩子是故意去犯錯,亦或是老師之前跟他告誡過的他聽不懂,所以
他根本不知道哪些事情是不該做的,這些都是懲罰孩子之前要先釐清的,而不是不問清楚原因就先
懲罰孩子,這樣可能會導致孩子以後面對事情時會教畏縮,放不開,真的發生事情時會不敢告訴老
師,反而本末倒置。
在懲罰完孩子之後,老師也要再和他談一談,到底為什麼要懲罰他,而懲罰他是為了他好,老師不
會因為這樣就不愛他了,但如果不再犯同樣的過錯,老師會更愛他的。
而獎勵呢,我覺得這可以讓孩子有正增強的效果,我帶孩子時,其實也比較喜歡用鼓勵及獎勵的方
式,我一直覺得孩子不需要一直罵,有些事情其實對錯孩子自己都知道,他們去犯錯,有時只是為
了要引起老師的注意,而老師越去注意這方面的問題,他就越會認為要犯錯老師才會注意到他,這
個時候老師可以利用很棒的孩子,獎勵他們給那些調皮的孩子看,讓它們知道,越乖的孩子老師越
愛他們,而且還可以有獎勵,讓他們知道,應該當個乖寶寶才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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